新华书目报.图书馆专刊2006年1月5日B67版刊登了北京大学刘兹恒教授和山东理工大学图书馆王梅馆员有关图书馆门禁系统的信件。二者从图书馆的权利和图书馆的权力这样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正确理解资源共享的问题。图书馆的目的就是资源共享,但是共享是有范围的,也就是共享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正如图书馆的开放是相对的。大学图书馆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是大学的师生员工,在为他们服务好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为其他人服务。门禁系统的使用主要是方便鉴别用户的身份,不是为了将用户拒之于千里之外。如果没有校园卡如果自动通过门禁系统的话,还可以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来进入图书馆,所以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拒绝社会读者。 |